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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运输毒品”的后果,吓skr人!!!

  • 作者:羿思月
  • 时间:2018-11-1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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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毒品还敢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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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黄某曾因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服刑完毕而出狱。2017年10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在汕尾市城区某出租屋与一名叫“歪头”的男子见面。该男子将一袋装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大布袋交给被告人黄某,委托其将该毒品运输到海丰县某镇某公寓,并支付了被告人黄某运输报酬220元,同时将一辆二轮摩托车提供给被告人黄某驾驶。

被告人黄某拿到上述装有毒品的大布袋后,也将刚与“歪头”购买用作自己吸食的3小袋毒品一起装入该布袋,并驾驶该摩托车开往海丰县某镇某公寓。21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黄某将上述毒品运输至该公寓后,在准备与人接头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大袋(重199.3克)及3小袋(共重2克)。

海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99.3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被告人黄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运输毒品罪,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可恶的“诱骗运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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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华人女子在国外落地被搜出了毒品,结果都是被骗运输,还有两名男子竟通过网上所谓的“高薪招聘”应聘成为的运毒“马仔”,也是先骗他们面试,之后才和他们细谈运输毒品的事情。

很多贩毒分子知道由他们本人贩毒会冒很大的风险,所以想方设法的让别人替自己“办事”,如果事成,那么相安无事,如果事情败露,受害者就是我们自己。

因此,我们需要时刻谨记:

天上掉下来的每一个馅饼,都可能伴随着陷阱;如果有天遇到一件天大的好事,好到让你无法拒绝,一定要问自己三遍为什么。

法律条令明确禁止“运毒”

运输毒品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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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④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会受责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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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在主观意愿上进行运输毒品,那么他就构成了运输毒品罪,一般达到刑事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是运输毒品罪的主体。

运输毒品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这项罪责。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这样的运输行为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对于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上并没有要求。

运输毒品危害竟有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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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无疑是一件令自己触犯法律的事情,或将因为运输毒品而获罪、接受法律的惩处。

运输毒品罪更多的是侵犯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像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能够使人形成瘾癖,让人体产生依赖性,不免有犯罪分子利用这些毒品来牟取非法利润。毒品具有成瘾性,利润巨大,极难戒除,不怀好意的人妄图利用毒品敛财的心就更加剧烈,从而可能诱骗他人吸毒。

不要和毒品有任何的联系,不管是制毒、贩毒还是吸毒,我们都要远离,远离毒品、远离吸毒者、远离毒贩,不帮人运毒,保护好我们自身的权益。


原标题:偷偷“运输毒品”的后果,吓skr人!!!

作者:康达君|羿思月

编辑:羿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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