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背镇的彭某年前从强戒出来就一直处于待业状态,疫情在家那段时间让他逐渐融入久违的亲情,但近来两个月却又备受挫折:很多单位只要一投简历,就直接被拒绝,原因无一例外——曾经强制戒毒的经历。
彭某此前并不知道吸毒的代价有这么大,除了找不到工作,就连带想女儿出去玩买票都有点麻烦。2011年6月26日《戒毒条例》发布,其中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动态管控是什么?
这个动态管控全称叫“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具体操作就是将有吸毒史或涉及毒品犯罪的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内部系统,然后联网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动态监控和网上跟踪。
彭某只要在公共场所动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平台联网就会检测出其有吸毒史,自动触发预警系统,辖区内的警察就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动态管控”目的就是降低毒品的违法犯罪率。
凡是在公安机关留存案底的吸毒人员,在某段时间将受到严格监管,比如去网吧上网使用身份证也会触发上述预警系统,就连买火车票、酒店开房等都面临警察上门进行盘查或尿检,确认是否有吸毒或涉毒犯罪行为。
动态管控系统机制等级也是根据吸毒者吸毒情况、行为特征、处置状态、危害程度等人身危害性和潜在社会危险性程度各个方面综合判定,在打击和预防毒品违法犯罪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而彭某目前所面临的确实也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动态管控能解除吗?
“刚开始那会儿感觉这辈子都完了,现在也能平静接受。”长达三个月求职无果的彭某最后在亲戚的夜宵店当起了学徒,“我相信只要坚持三年,到时候学到一点东西了,也能降低风险管控,可以真正地重新开始了,我要好好把握这个机会。”
很多像彭某一样的朋友都曾问过康达君,是不是以后“就这样”了?其实只要坚持、不复吸还是有可能降低动态管控风险级别的。《戒毒条例》(2011年版、2018年版)第七条规定: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是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中依然留有记录。
实际上,彭某只要三年坚持配合社区不定期尿检,社区出具三年不复吸证明,可以去相关公安机关申请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是,在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中依然留有记录。根据戒毒条例规定,不同地区都出台了适合地方的戒毒条例,虽然每个地方解除动态管控都有不一样的标准,但是在湖南是有明确规定的:
◆ 吸毒未成瘾人员纳入动态管控后满三年未发现有复吸行为的;
◆ 自愿戒毒结束后满三年未发现有复吸行为的;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自执行之日起满三年未发现有复吸行为的;
◆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满三年未发现有复吸行为的。
综上,也就是说彭某在经过三年社区康复并且没有发现有复吸行为,可以申请解除动态管控。
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在深入地区进行毒品知识宣教时发现,不少村里的群众对国家禁毒戒毒相关法律不是特别了解。比如,很多人在发现家里有吸毒了,不是报警就是关在家里,完全不知道还有一种自愿戒毒可以尝试!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
也就是说,当发现身边的亲友吸食毒品成瘾时,第一时间最好是联系权威的自愿戒毒医院,让患者尽早接受科学、系统的治疗。自愿戒毒机构保护患者隐私无案底,像彭某所面对这些就业问题完全不是问题!如果一开始家里人在发现彭某吸食毒品时,及时帮助他进行科学系统戒毒治疗,或许彭某的人生将是另一番模样。
人们对吸毒者普遍存在异样眼光,但在戒毒医院,吸毒者被认为是需要救治的患者,在进行生物-社会-心理模式治疗时积极参与治疗,患者回归社会一样可以参与正常的学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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